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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50337-2018:
6.6 粪便处理设施
6.6.1 粪便应逐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在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及化粪池使用较为普遍的地区,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的粪便与化粪池粪渣污泥应多带带设置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6.6.2 粪便处理设施应优先选择在污水处理厂或污水主干管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用地范围内或附近;规模不宜小于50t/d。
6.6.3 粪便处理设施用地指标应根据粪便日处理量和处理工艺确定,并应符合表6.6.3的规定。
6.6.4 粪便处理设施与住宅、公共设施等的间距不应小于50m。粪便处理设施在多带带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