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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50337-2018:
3.2 预测方法
3.2.1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宜采用多方法比较进行预测。在条件受限时,城市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可采用下式计算:
Q=RCA/1000 (3.2.1)
式中:Q——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t/d);
R——规划人口数量(人);
C——预测的平均日人均生活垃圾产量[kg/(人·d)],可取0.8kg/(人·d)~1.4kg/(人·d);
A——生活垃圾日产量不均匀系数,可取1~1.5。
3.2.2 餐饮垃圾应根据当地实际产生量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
Mc=R'mk/1000 (3.2.2)
式中:Mc——城市或区域餐饮垃圾日产生量(t/d);
R'——城市或区域规划人口(人);
m——人均餐饮垃圾日产生量基数[kg/(人·d)],宜取0.1kg/(人·d);
k——餐饮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达城市、旅游业发达城市或高校多的城区可取1.05~1.15;经济发达的旅游城市、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可取1.15~1.30;普通城市可取1.00。
厨余垃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2.3 粪便等其他生活垃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