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8.3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
8.3.1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宜与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汽电车首末站以及轨道交通车站等合并布置,并应符合城市客流特征与城市客运交通系统的组织要求。
8.3.2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高峰小时客流转换规模(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部换乘量)达到2000人次/h,应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用地。根据高峰小时转换客流规模(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内部换乘量),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用地在城市中心区宜按照0.5m2/人次~1m2/人次控制,其他地区宜按照1m2/人次~1.5m2/人次控制,且总用地规模宜符合表8.3.2的规定。
表8.3.2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用地规模
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合并设置时,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非枢纽功能的面积另计。
8.3.3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衔接交通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8.3.3规定。
表8.3.3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衔接交通设施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