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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5.4.1 城市应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经济、行政等交通需求管理手段,合理调节交通需求的总量、时空分布和方式结构,引导小客车、摩托车等个体机动化交通合理出行,提高步行、自行车、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出行比例。
5.4.2 对小客车、摩托车等个体机动化出行的调控,宜从拥有、使用、停放和淘汰等环节综合制定对策。
5.4.3 城市中心区应优先采取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抑制个体机动化出行需求,保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在可接受的水平。
5.4.4 城市中各类保护区,应根据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制定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相适应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