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5.2.1 不同规模城市的客运交通系统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带形城市可按其上一档规划人口规模城市确定。
1 规划人口规模500万及以上的城市,应确立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以中运量及多层次普通运量公交为基础,以个体机动化客运交通方式作为中长距离客运交通的补充。规划人口规模达到1000万及以上时,应构建快线、干线等多层次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2 规划人口规模300万~500万的城市,应确立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以中运量及多层次普通运量公交为主体,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方式的合理使用。
3 规划人口规模100万~300万的城市,宜以大、中运量公共交通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多层次普通运量公交为主体,引导个体机动化客运交通方式的合理使用。
4 规划人口规模50万~100万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宜以中运量公交为骨干,普通运量公交为基础,构建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5 规划人口规模50万以下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应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为主体,普通运量公交为基础,鼓励城市公共交通承担中长距离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