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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的前世今生
在“生态保护红线”这个概念作为政策用语全国推广之前,已有部分城市开始进行实践探索,2011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这是“生态红线”的概念首次在国家政策文件中出现。为直观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前世今生,下图将梳理“生态保护红线”发展历程的重要节点。
“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
据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的定义
第二条【概念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陆地和海洋生态空间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水源汤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海岸侵蚀及沙源流失等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