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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
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宜设置镇区、基层社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镇区人口少于3万人的小城镇,应至少有完善的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适度集聚,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应结合居住区布局。
公共设施布局示意
小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避免简单的“沿街一层皮”。
公共设施布局方式示意
鼓励公共服务建筑的复合使用,形成多种功能(文化、休闲、运动等)整合的综合活动中心,以利于集约用地、节省造价、增加活力。
多种功能整合的紧凑型综合活动中心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