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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小城镇空间特色塑造指南》(T/UPSC 0001-2018),基本原则为:
1、保持小城镇与自然的和谐
尊重小城镇原有的山水格局和自然资源,传承小城镇与自然有机结合的特色风貌,形成良好的空间环境。
2 、保留小城镇历史成长的印记
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具有公共历史记忆的场所、建筑,传承地域文化,保留并传承传统的生活记忆和生活习俗。
3、强化小城镇人性化的空间尺度
关注小城镇空间与居民生活需求的关系,保持人性化的空间尺度,创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
4、体现小城镇地域特色与活力
注重在小城镇建筑、环境设施、景观绿化等方面体现地域特色, 积极培育富有活力和地方特色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