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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2017:
3.1.13 现场制作的方木或原木构件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25%。当受条件限制,使用含水率大于25%的木材制作原木或方木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和构造应符合本标准有关湿材的规定;
2 桁架受拉腹杆宜采用可进行长短调整的圆钢;
3 桁架下弦宜选用型钢或圆钢;当采用木下弦时,宜采用原木或破心下料(图3.1.13)的方木;
4 不应使用湿材制作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
5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加强结构的检查和维护,结构的检查和维护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图3.1.13 破心下料的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