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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2017:
3.1.12 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规格材和工厂加工的方木不应大于19%。
2 方木、原木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3 作为连接件,不应大于15%。
4 胶合木层板和正交胶合木层板应为8%~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5 井干式木结构构件采用原木制作时不应大于25%;采用方木制作时不应大于20%;采用胶合原木木材制作时不应大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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