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指导服务,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一是开展龙头企业认定。2019年,农业农村部新认定第六批299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平均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均超过8亿元,平均辐射带动农户2万户左右。每两年开展一次监测,按照“退一补一”原则进行淘汰和递补。
二是加强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农业农村部每年举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围绕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装备、企业管理、典型模式等,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开展交流研讨,帮助龙头企业负责人开阔视野,提高现代管理水平。
三是积极推进科企对接。农业农村部每年依托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开展科企对接活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目前已成立的80余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中有22家由企业牵头组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通过“乡产天下”公众号和快手短视频平台举办“乡产云课堂”直播公益讲座,累计观看人数超3000万人次,为技术成果向农业企业推广转化提供新途径。
关于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均将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近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0多亿元资金,共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38个、农业产业强镇(乡)811个。
二是强化金融支持。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业农村部推荐一批农业企业享受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农业企业获得专项再贷款800多亿元,近4万家中小微农业企业享受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授信总额1800多亿元。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关于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县域经济发展
农业农村部以拓展二三产业为重点,引导龙头企业布局乡村,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聚焦优势区域主导产业,构建乡村产业“圈”状发展格局。
二是聚集资源要素。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近年来,龙头企业带动建设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超过5.5亿亩,形成了一批产值超10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超10亿元的特色产业镇(乡)和超1亿元的特色产业村。
三是创新业态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将工业化标准理念和服务业人本理念导入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发掘乡村价值,开展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四是提升质量效益。引导龙头企业将标准化、品牌化贯穿于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推行企业标识、产地标识和品牌标识,提升乡村产业质量水平和品牌效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