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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程序,其他地方可以参考:
(1)制定方案,提出申请。实施主体向相关部门征询并取得符合入市条件地块的面积、土地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和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对入市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价格,编制《土地入市方案》,按程序提报入市申请。
(2)上报方案,逐级审查。《土地入市方案》报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3)批准、公告和交易: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的入市方案审查通过后,由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区政府批准;应当实行竞争性方式交易的,由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区政府土地“招、拍、挂”相关领导决策机构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组织土地公开竞价,由实施主体按规定要求及时发布入市交易公告。
(4)土地成交及公示:土地竞争性方式出让交易成交后,由实施主体与竞得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竞争性方式出让结果和协议(租赁)方式入市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实施主体按规定进行土地入市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土地入市结果公示到期且无异议的,由实施主体与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取得土地使用权人按约定缴纳土地价款。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