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用地工程适宜性评定中,下列用地不属于二类用地的是( )
A.地形坡度15%
B.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的基础埋藏深度
C.洪水轻度淹没区
D.有轻微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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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二类用地即基本上适宜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由于受某种或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这类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布置有一定的限制。其具体情况是:
(1)土质较差,在修建建筑物对,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
(2)地下水位距地表面的深度较浅,修建建筑物时,需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排水措施;
(3)属洪水轻度淹没区,淹没深度不超过1.5m需采取防洪措施;
(4)地形坡度较大,修建建筑物时,除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外,还需动用较大土石方工程;
(5)地表面有较严重的积水现象,需要采取专门的工程准备措施加以改善;(6)有轻微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需要采取一定工程准备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