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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6 活动式公共厕所
6.0.1 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移动存储及安装拆卸;
2 应有通用或专用的运输工具及粪便收运车辆;
3 与外部配套设施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4 外观和色彩应能与周边环境协调。
6.0.2 活动式厕所应按结构形式、冲洗类型进行分类,活动式厕所结构形式和冲洗类型应符合表6.0.2-1、表6.0.2-2的规定。
表6.0.2-1 活动厕所结构形式
表6.0.2-2 活动厕所冲洗类型
6.0.3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至少配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及相关配套无障碍设施。
2 根据使用需要可设置管理间和工具间,管理间面积不宜小于4m2,工具间面积宜为1m2~2m2。
3 厕间内应设置蹲便器或坐便器、洗手盆、扶手、挂钩、面镜、手纸架、废纸容器、防臭地漏。其采用的卫生器具应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扶手应牢固、方便、安全,挂钩应坚固、耐腐蚀,其承重不应小于5kg。
4 应设置拖布池。
5 管理间、厕间外部的门楣处应分别设有相应的功能指示标识,厕门锁处应设有状态指示标识。
6 厕间及管理间内均应设置具有节能功能的照明灯具。
7 厕间的采光窗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2m2,应采用透光率不小于50%的材料,并应保证隐蔽性。管理间窗户面积应满足采光系数(8:1)~(10:1)的要求。
8 厕间内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通风换气频率不应小于5次/h。
9 宜优先采用水冲洗系统,在给水排水条件不具备的地点,应根据粪便收运条件,采用水箱给水冲洗系统或免水冲系统。
10 应设置储粪箱并应便于粪便清运。
6.0.4 活动式公共厕所厕间尺寸和墙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间内部平面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1.00m×1.30m;
2 厕间内部净高不应小于2.1m;
3 内墙面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地面、蹲台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材料。
6.0.5 活动厕所的设计应满足运输条件的要求,箱体或组装配件的总宽度不得大于运载车辆底盘的宽度,运载时箱体加车辆底盘的总高度不宜大于4.0m。
6.0.6 活动厕所的粪箱和水箱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粪箱应设置便于抽吸粪便的抽粪口,其孔径不小于Φ160mm;
2 粪箱应设置排粪口,孔径不小于Φ100mm;
3 粪箱应设置排气管,管径不小于Φ75mm;
4 一个厕间的粪箱有效容积不小于0.4m3;
5 一个厕间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大于0.3m3。
6.0.7 活动厕所在设计中应考虑粪便配套运输、消纳和处理。
6.0.8 活动厕所的设计应有保温和器具防冻措施,主体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防火要求,防火等级应不低于B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