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问题>技术标准 >

公共厕所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国心技术标准 2020-11-08 19:30:005114 举报


  • 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4  设计要求

    4.1  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

    4.1.1  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下同)的比例不应小于2:1。

    4.1.2  在其他场所,男女厕位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值;

              1.5——女性与男性如厕占用时间比值;

              w——女性如厕测算人数;

              m——男性如厕测算人数。

    4.1.3  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数量应按本章第4.2节的相关规定确定。

    4.1.4  公共厕所男女厕位(坐位、蹲位和站位)与其数量宜符合表4.1.4-1和表4.1.4-2的规定。

    表4.1.4-1   男厕位及数量(个)

        注:表中厕位不包含无障碍厕位。

    表4.1.4-2  女厕位及数量(个)

        注:表中厕位不包含无障碍厕位。

    4.1.5  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70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宜为2:1,厕位面积指标宜为4.67m2/位,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2.39倍(图4.1.5)。

    图4.1.5  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2:1示意图

    1-女厕;2-男厕;3-第三卫生间;4-管理间

    4.1.6  当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70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应为3:2,厕位面积指标宜为4.67m2/位,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1.77倍(图4.1.6)。

    图4.1.6  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3:2示意图

    1-女厕;2-男厕;3-第三卫生间;4-管理间

    4.2  卫生设施的设置

    4.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服务人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服务人数

    4.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厕位数

        注:1 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2 商业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表比例配置。

    4.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和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饭馆、咖啡店等餐饮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

        注: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考虑。

    4.2.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数

        注:1 若附有其他服务设施内容(如餐饮等),应按相应内容增加配置;

            2 有人员聚集场所的广场内,应增建馆外人员使用的附属或独立厕所。

    4.2.5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厕位数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厕位数

    4.2.6  公共厕所的男女厕所间应至少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

    4.2.7  固定式公共厕所应设置洗手盆。

    4.2.8  洗手盆应按厕位数设置,洗手盆数量设置要求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 洗手盆数量设置要求

        注:洗手盆为1个时可不设儿童洗手盆。

    4.2.9  公共厕所应至少设置一个清洁池。

    4.2.10  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应在下列各类厕所中设置:

        1  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

        2  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

        3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4.3  技术要求

    4.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2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洗手间分区设置;

        3  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道,在男、女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4  当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个时,应设双出入口;

        5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

    4.3.2  公共厕所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厕所间平面净尺寸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厕所间平面净尺寸(mm)

        2  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

        3  独立式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当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4  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5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

        5  一、二、三类公共厕所大便厕位尺寸应符合第5.0.3条的规定;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m~0.80m;一层蹲位台面宜与地坪标高一致。

        6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应小于1.00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m~2.10m。

        7  厕位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大于0.10m,最大距离不宜小于0.15m;

            2)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一、二类公厕不应小于1.8m、三类公厕不应小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为0.8m的隔断板,隔断板距地面高度应为0.6m;

            3)门及隔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4)厕位间的门锁应用显示“有人”、“无人”标志的锁具,门合页宜用升降合页。

        8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9  独立式公共厕所管理间面积应视条件需要设置,一类宜大于6m2,二类宜为4m2~6m2,三类宜小于4m2。

        10  公共厕所应设置工具间,工具间面积宜为1m2~2m2。

        11  多层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地坪层。

        12  厕位间宜设置扶手,无障碍厕位间必须设置扶手。

        13  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设置在多带带的夹道中。

    4.3.3  第三卫生间(图4.3.3)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3.3  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图

    1-成人坐便器;2-成人洗手盆;3-可折叠的多功能台;4-儿童坐便器;5-儿童洗手盆;6-可折叠的儿童安全座椅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2  内部设施宜包括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儿童安全座椅;

        3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2;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  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为280mm,宽度宜为26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400mm。

    4.3.4  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以坐位、蹲位不小于40m3/h、站位不小于20m3/h和保证厕所间的通风换气频率5次/h分别进行计算,取其中大值为计算结果;

        2  寒冷、严寒地区大、小便间宜设附墙垂直通风道;

        3  机械通风的通风口位置应根据气流组织设计的结果布置;

        4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的主干管应设通气管,通气管宜采用塑料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

    4.3.5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应采用塑料排水管(UPVC),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管道坡度应符合表4.3.5-1和表4.3.5-2的规定。

    表4.3.5-1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

    表4.3.5-2  排水管管道坡度

    4.3.6  公共厕所应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便器的布置应以蹲便器为主,布置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2  一、二类公共厕所大、小便池应采用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3  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

        4  洗手龙头、洗手液应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一类公厕应配置烘干机或纸巾盒;

        5  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6  清洁池应设置在多带带的隔断间内,清洁池的设置应满足坚固、易清洗的要求。

    4.3.7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规定,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和每次用水量≤1.5L的冲水系统;

        2  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4L的冲水系统;

        3  厕所内所有龙头应采用节水龙头;

        4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并应在用水点(如清洁池、地面冲洗用水处)设置杂用水标志。

    4.3.8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要求。

    4.3.9  公共厕所附近应设标有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和距离的指示牌,公共厕所的其他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女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2  厕所门应设坐、蹲位标志或无障碍厕位标志、厕位有无人标志;

        3  标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的有关规定;

        4  第三卫生间入口应设专用标志(图4.3.9)。

    4.3.10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图4.3.9  第三卫生间标志

    4.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4.4.1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卫生洁具可采用下列图例(图4.4.1)表示。

    图4.4.1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图例

    4.4.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常用卫生洁具平面尺寸和使用空间

        注: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4.4.3  公共厕所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烘手器和洗手盆需要的人体使用空间最小尺寸应满足图示要求(图4.4.3-1~图4.4.3-5)。

    图4.4.3-5  洗手盆人体使用空间

    4.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4.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应满足图示要求(图4.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圆表示。

    图4.4.5  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4.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行李放置区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内(外)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满足图示要求(图4.4.6-1、图4.4.6-2)。

    4.4.7  组合式洗手盆相邻洁具空间应不小于65mm(图4.4.7)。

    图4.4.6-1  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图4.4.6-2  外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

    4.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使用空间重叠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00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4.4.8)。

    图4.4.7  组合式洗手盆人体相邻洁具空间

    图4.4.8  洁具平面组合使用空间重叠

    4.4.9  在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设置洗手洁具时,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0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图4.4.8),并应预备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

    4.5  卫生设备的安装

    4.5.1  卫生设备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4.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挡,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4.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4.5.4  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设备安装时,严禁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严禁采用再生水作为洗手盆的水源。

    4.5.5  管道和其他制品不应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备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备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备应与墙面固定。

    4.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4.5.7  卫生设备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坡向便器宜为0.01°~0.015°。当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关键词:

提出 问题

有问必答,寻求专业的国土人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