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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8 文化建筑
8.1 一般规定
8.1.1 文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要求;
2 应具有为读者、公众提供文化学习和文化服务的能力;
3 应满足文化建筑物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需要。
8.2 图 书 馆
8.2.1 图书馆智能化系统应按表8.2.1的规定配置。
表8.2.1 图书馆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8.2.2 图书馆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图书馆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8.2.3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图书阅览和借阅的需求,业务工作区、阅览室、公众服务区应设置信息端口,公共区域应配置公用电话和无障碍专用的公用电话。图书馆应设置借阅信息查询终端和无障碍信息查询终端。
8.2.4 会议系统应满足文化交流的需求,且具有国际交流活动需求的会议室或报告厅宜配置同声传译系统。
8.2.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图书储藏库的通风、除尘过滤、温湿度等环境参数的监控要求。
8.2.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图书馆的阅览、藏书、管理办公等划分不同防护区域,并应确定不同技术防范等级。
8.3 档 案 馆
8.3.1 档案馆智能化系统应按表8.3.1的规定配置。
表8.3.1 档案馆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8.3.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档案馆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8.3.3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档案馆管理的需求,并应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
8.3.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档案资料防护的要求。
8.3.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档案馆的级别,采取相应的人防、技防配套措施。
8.4 文 化 馆
8.4.1 文化馆智能化系统应按表8.4.1的规定配置。
表8.4.1 文化馆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8.4.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文化馆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8.4.3 信息网络系统应适应文化馆内各活动功能区布局的需求,且公共活动区域宜提供无线接入。
8.4.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适应文化馆功能区局部使用及区域管理的需要,并宜按独立使用、配套管理、整体服务的运营方式配置。
8.4.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采取合理的人防、技防配套措施,并宜设置防暴安全检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