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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6 办公建筑
6.1 一般规定
6.1.1 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办公业务信息化的应用需求;
2 应具有高效办公环境的基础保障;
3 应满足办公建筑物业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需要。
6.2 通用办公建筑
6.2.1 通用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按表6.2.1的规定配置。
表6.2.1 通用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6.2.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通用办公建筑办公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6.2.3 信息接入系统宜将各类公共信息网引入至建筑物办公区域或办公单元内,并应适应多家运营商接入的需求。
6.2.4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做到公共区域无盲区。
6.2.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应满足通用办公建筑内部语音通信的需求。
6.2.6 信息网络系统,当用于建筑物业管理系统时,宜独立配置;当用于出租或出售办公单元时,宜满足承租者或入驻用户的使用需求。
6.2.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建筑内用户提供本地区有线电视节目源,可根据需要配置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6.2.8 会议系统应适应通用办公建筑的需要,宜适应会议室或会议设备的租赁使用及管理,并宜按会议场所的功能需求组合配置相关设备。
6.2.9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根据建筑物业管理的需要,在公共区域提供信息告示、标识导引及信息查询等服务。
6.2.10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通用办公建筑使用及管理的需求。
6.3 行政办公建筑
6.3.1 行政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按表6.3.1的规定配置。
表6.3.1 行政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6.3.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行政办公建筑办公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6.3.3 信息接入系统应根据办公业务的需要,将公共信息网及行政办公专用信息网引入行政办公建筑内。
6.3.4 行政办公建筑内应根据信息安全要求或其业务要求,建立区域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或移动通信信号屏蔽系统。
6.3.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应满足行政办公建筑内部的电话通信需求。
6.3.6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行政办公业务信息传输安全、可靠、保密的要求,并应根据办公业务和办公人员的岗位职能需要,配置相应的信息端口。
6.3.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会议、接待等功能区域提供本地区电视节目源。
6.3.8 会议系统应根据所确定的功能配置相关设备,并应满足安全保密要求。
6.3.9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行政办公建筑使用及管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