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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国心技术标准 2020-10-31 13:09:002976 举报


  • 参照《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4.3.1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应布局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构建公园体系,布置防护绿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尊重城区地理地貌特征,与市域绿色生态空间有机贯通;

        2  应因地制宜,保护和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

        3  应与城区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应:

        4  宜采用绿环、绿楔、绿带、绿廊、绿心等方式构建城绿协调的有机网络系统。

    4.3.2  在城市各功能组团之间应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农田林网、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布置组团隔离绿带,并应与城区外围绿色生态空间相连接。

    4.3.3  构建公园体系、配置各类公园绿地,应遵循分级配置、均衡布局、丰富类型、突出特色、网络串联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城区应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布局公园绿地,提升服务半径覆盖率;

        2  应按服务半径分级配置大、中、小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公园绿地;

        3  应合理配置儿童公园、植物园、体育健身公园、游乐公园、动物园等多种类型的专类公园;

        4  应丰富公园绿地的景观文化特色和主题;

        5  宜结合绿环、绿带、绿廊和绿道系统等构建公园网络体系。

    4.3.4  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应大于90%,其中规划新区应达到100%,旧城区应达到80%;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0.3条的规定。

    4.3.5  对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要求的下列区域应设置防护绿地:

        1  受风沙、风暴、海潮、寒潮、静风等影响的城市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2  城市粪便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和殡葬设施等市政设施周围;

        3  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市场,产生烟、雾、粉尘及有害气体等工业企业周围;

        4  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沿岸及高速公路、快速路和铁路沿线;

        5  地上公用设施管廊和高压走廊沿线、变电站外围等。


    附录A  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A.0.1  绿地率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A.0.2  规划市域人均风景游憩绿地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注:其中市域规划人口是指市域范围内的规划人口总量,而非仅包括中心城区人口。

    A.0.3  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注:本标准所述“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应将公式中分子替换为“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分母不变。

    A.0.4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1  纳入统计的综合公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的规定;

        2  人口数量统计符合《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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