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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4.3.1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应布局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构建公园体系,布置防护绿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尊重城区地理地貌特征,与市域绿色生态空间有机贯通;
2 应因地制宜,保护和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
3 应与城区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应:
4 宜采用绿环、绿楔、绿带、绿廊、绿心等方式构建城绿协调的有机网络系统。
4.3.2 在城市各功能组团之间应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农田林网、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布置组团隔离绿带,并应与城区外围绿色生态空间相连接。
4.3.3 构建公园体系、配置各类公园绿地,应遵循分级配置、均衡布局、丰富类型、突出特色、网络串联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城区应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布局公园绿地,提升服务半径覆盖率;
2 应按服务半径分级配置大、中、小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公园绿地;
3 应合理配置儿童公园、植物园、体育健身公园、游乐公园、动物园等多种类型的专类公园;
4 应丰富公园绿地的景观文化特色和主题;
5 宜结合绿环、绿带、绿廊和绿道系统等构建公园网络体系。
4.3.4 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应大于90%,其中规划新区应达到100%,旧城区应达到80%;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A.0.3条的规定。
4.3.5 对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要求的下列区域应设置防护绿地:
1 受风沙、风暴、海潮、寒潮、静风等影响的城市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2 城市粪便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和殡葬设施等市政设施周围;
3 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市场,产生烟、雾、粉尘及有害气体等工业企业周围;
4 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沿岸及高速公路、快速路和铁路沿线;
5 地上公用设施管廊和高压走廊沿线、变电站外围等。
附录A 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A.0.1 绿地率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A.0.2 规划市域人均风景游憩绿地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注:其中市域规划人口是指市域范围内的规划人口总量,而非仅包括中心城区人口。
A.0.3 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注:本标准所述“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应将公式中分子替换为“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分母不变。
A.0.4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1 纳入统计的综合公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的规定;
2 人口数量统计符合《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