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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风险增长率基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方面各项风险的最新年度变化相比多年份历史变化趋势的情况,反映城市综合风险增长情况。
(1)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次数、农作物受灾面积等。
(2)事故灾害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等。
(3)公共卫生包括甲乙类传染病发病人数、呼吸系统疾病死亡人数等。
(4)社会安全包括法院行政一审案件收案数、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等。
针对四个方面各风险项,分别计算其最新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与去除个别极端年份的前十年年均增长率的差值。在单一方面的多项指标中,取增长率差值最大项为该方面增长率,将四个方面增长率加和作为综合风险的增长率。以统计部门发布数据为基础,自然灾害相关指标数据可参考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其他各类指标数据可参考各市统计年鉴,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数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