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1033-2012:
1 建设计划
1.1 根据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1.2 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基础条件等因素。
1.3 需根据建设任务进行资金测算,资金来源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宜采用集中投入方式,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2 基础调查
2.1 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基础数据,依据有关的技术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现状、耕地质量等级等。
2.2 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等基础资料收集与调查,全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田间基础设施状况等。
2.3 开展建设区土地权属调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查清建设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线,为开展土地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3 实施方案
3.1 依据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3.2 实施方案应落实、分解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计划任务,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提出保障措施。
4 项目实施
4.1 可行性研究
4.1.1 应开展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土地权属调整、水土资源平衡和环境影响等专项分析或评价。
4.1.2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从项目建设背景、立项条件、水土资源状况、新增耕地来源、基本农田现状、环境影响、规划方案、耕地质量变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综合分析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4.1.3 应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工作,形成评估论证意见。
4.2 规划设计
4.2.1 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确定规划方案和工程布局,优化工程设计,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预算定额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明确各类工程建设内容和技术参数,计算各类工程量,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
4.2.2 应开展规划设计和预算评审论证工作,形成评审论证报告。
4.3 工程施工
4.3.1 应依据规划设计成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选定主要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控制性工期和进度安排计划。
4.3.2 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制度要求,明确各方权责义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采取“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
4.3.3 应编制施工进度、资金、质量和安全等控制计划,落实控制措施,对可能偏离施工计划的影响因素提出应对方案。
4.3.4 应严格控制规划设计变更,对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变更应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4.4 竣工验收
4.4.1 各项工程建设完成后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4.4.2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等。
4.4.3 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及变更、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先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再由项目承担单位初步验收并提交验收申请,最后由立项单位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4.4.4 工程质量验收应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或有关质检部门评定意见,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4.5 耕地质量应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开展评定。
4.4.6 验收合格后应形成有关验收文件,并及时进行土地利用变更。具体可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的规定执行。
5 基本农田划定
5.1 建设区内的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的规定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5.2 划定的基本农田应进行编号,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
6 后期管护
6.1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管理、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
6.2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
6.3 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签订后期管护合同。
6.4 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6.5 开展地力提升的相关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