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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村级集体经济十大发展模式是:
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资产盘活型、资本运营型、基金运作型、村庄经营型、产业发展型、生产服务型、村落建设型、土地股份合作型。
资源开发型
凭借土地、山水、田园等特色自然资源,开发增收项目,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
物业经营型
引导、扶持村集体利用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留用地,兴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职工生活服务设施等,通过物业租赁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资产盘活型
对村集体闲置的会堂、厂房、祠堂和废弃学校等设施,通过公开拍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增加村集体收入。
资本运营型
将村集体历年积累的资金、土地补偿费等货币资产,通过参股经营等方式转为经营资本,获取股金、利息和资产增值等资本运营收入。
基金运作型
利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组建发展集体经济基金池,由政府国资公司负责运作,营利收入返还给纳入扶持范围的经济薄弱村。
村庄经营型
充分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大力发展美丽经济,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打造村域景区、农家乐、民宿经济等,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产业发展型
把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结合,与块状经济发展相结合,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生产服务型
围绕村域产业化经营,创办多种形式的村级经营性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技术咨询等服务,或开展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中介服务,或兴办农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通过开展购销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
村落建设型
以历史文化村落、中心村建设为载体,通过保护开发、宅基地整理复垦等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土地股份合作型
通过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