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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科学选址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设计师法规政策 2020-09-18 07:30:003384 举报


  • 1、规划统筹

    充分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产业发展,统筹布局,集中兴建农业辅助设施,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集中兴建的经营性农业辅助设施应当使用建设用地。

    2、生态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国家规定的公共设施安全区等禁止区域布置设施农业用地,原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应逐步退出。

    3、耕地保护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养殖设施总用地面积的5%,总面积最多不得超过5亩。引导养殖设施用地因地制宜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及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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