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国土人,按 Ctrl+D 收藏本站
资讯
文库
问题
依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关于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义务或禁止性规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问必答,寻求专业的国土人来解答......
可接收热点信息推送
可在聊天窗口输关键词搜内容
www.GuotuRen.com 国土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打造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资讯、课程,国内专业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信息交流开放平台。
国土人
国土人服务号
免责声明:本站使用腾讯云为网友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平台上所累积的文档、文章、课程等,均来自热心用户的积极上传;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本站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2024 - https://www.guoturen.com/ 豫ICP备18018205号-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