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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监测是在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本底数据基础上,掌握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情况的一项工作,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的监管目标。根据监测的尺度范围和服务对象,分为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和应急监测。
1. 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是围绕自然资源管理目标,对我国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定期开展的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年度变化等信息,支撑基础调查成果年度更新,也服务年度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以及各类考核工作等。常规监测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重点监测包括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的年度变化情况。
2. 专题监测
专题监测是对地表覆盖和某一区域、某一类型自然资源的特征指标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地表覆盖及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变化情况。专题监测及其监测内容如下:
(1)地理国情监测。以每年6月30日为时点,主要监测地表覆盖变化,直观反映水草丰茂期地表各类自然资源的变化情况,结果满足耕地种植状况监测、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价、督察执法监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宏观分析等需要。
(2)重点区域监测。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及三江源、秦岭、祁连山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和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以及青藏高原冰川等重要生态要素,动态跟踪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情况,监测区域自然资源状况、生态环境等变化情况,服务和支撑事中监管,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3)地下水监测。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开展主要平原盆地和人口密集区地下水水位监测;充分利用机井和民井,在全国地下水主要分布区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生态脆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地下水位统测;采集地下水样本,分析地下水矿物质含量等指标,获取地下水质量监测数据。
(4)海洋资源监测。监测海岸带、海岛保护和人工用海情况,以及海洋环境要素、海洋化学要素、海洋污染物等。
(5)生态状况监测。监测水土流失、水量沙质、沙尘污染等生态状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及损毁情况、矿区生态环境状况等。
3. 应急监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按照自然资源部党组的部署,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突出“快”字,响应快,监测快,成果快,支撑服务快,第一时间为决策和管理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支撑。
自然资源监测要统筹好各项业务需求,做好与各项监测工作和服务应用系统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已有各类监测站点的作用,科学设定监测的指标和监测频率,建立全国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网络,实现监测站点实时数据共享,逐步建成自然资源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