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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1]。
自然资源部职责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涵盖陆地和海洋、地上和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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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资源,《辞海》定义为:“自然资源一般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如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利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等。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2013)中解释:“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
自然资源具有以下特征:
①数量的有限性。自然资源的数量与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相矛盾,必须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②分布的不平衡性。自然资源在数量或质量上存在显著地域差异,某些可再生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异规律,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分布具有地质规律。
③资源间的联系性。每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彼此有生态上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必须强调综合研究与综合开发利用。
④利用的发展性。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利用途径将进一步拓展,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将不断提高。
自然资源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从我国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及其各类别的界定看,自然资源具有系统性、天然性、有限性、空间性等自然属性和有用性、稀缺性、用途多样性等社会经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