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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污染地块修复监理政策现状情况如何?

天涯编制审批 2020-09-14 15:02:001981 举报


  • 2009年,美国出台了“超级基金绿色修复战略”,明确提出了在进行污染地块的评估和治理修复或采取紧急清除行动时,如何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其他负面环境影响的产生。

    美国纽约州的修复规范规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行、监测及维护手册及正式的监测计划,修复设计与施工须依据联邦和州政府的法规进行,方案通过审批后,具备污染地块准入及施工许可后才能进行施工,同时需要制定保障施工人员与周围居民的健康和安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有详细的记录,应尽量防止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转移。

    1997年,加拿大发布《污染场地管理导则》,详细描述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工程质量控制、二次污染防控和职业健康危害防护的内容和方法。2004年加拿大标准协会发布《加拿大环境管理标准》。

    2008年,澳大利亚发布《现场修复环境管理导则》[2],提出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中的大气、噪声、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介质的二次污染防范方法,并描述了施工过程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

    总之,国外颁布了大量相关的技术文件或导则,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国外的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修复项目工程质量控制、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控和施工人员的健康危害防护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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