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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安徽省《关于印发 安徽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制度,创新采取点状、定向、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地模式,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全省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
2017年3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原则,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依山就势,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半间距范围及必要的环境用地进行点状布局、点状征地、点状供应旅游项目用地。
2018年年初,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中提出,积极探索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以及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主体项目周边用地保持原貌的情况下,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精准化、集约化程度。
2018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实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即开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区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项目区位多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组合供地。
2018年7月27日,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旅游用地方面提供了政策扶持,意在解决广东在旅游用地上面临的普遍问题。《方案》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等场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5%)用于零星分散多带带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符合精准扶贫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可从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这一政策的提出,既鼓励农村主动参与到旅游项目中来,又为新业态提供了用地保障。比如,民宿的建设,就可以参照这一用地政策。
2018年10月吉林省旅发委发布“冰雪令”,包含土地政策、扶持政策、奖励政策、惠民政策等7项务实举措,其中在土地政策中尤其提到,凡投资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各类规划的,可实现“点状供地”;凡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的项目,只要与原土地使用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建设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2019年7月,四川省《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等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开发建设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项目用地。
2020年4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实施点状用地制度的意见》,明确点状用地的内涵和实施范围、规划管理、审批管理等具体要求,提出实行点状用地差异化供地,并对差异化供地的供地方式、供地面积、供地用途和年限、供地价格以及交易平台作出详细规定。
除以上提到的海南省、浙江省、广东省、吉林省外,安徽省、重庆市、四川省部分地区也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点状供地”模式的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