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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起,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农村闲置、散乱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整理腾退,节约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产业发展用地。
为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2008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增减挂钩工作在县域范围内实施。为助推脱贫攻坚,2016、2017年,国土资源部连续两次拓展政策实施范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增减挂钩的,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2018年,为攻克深度贫困地区堡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允许“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了农民建房、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等问题,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同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探索城乡统筹路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