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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内容
在确定的实施范围内,根据不同保护修复对象和主要目标,山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以及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在一定区域内对与之相关联的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等各相关工程。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过程监测、效果评估和适应性管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能力,山水工程建设内容还可包括野外保护站点、监测监控点和监管平台建设等。
二、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修复要求
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管控要求,加大封育力度,因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维持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森林防火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开展重要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物种重引入、增殖放流、病害动植物清理等生态保护修复活动。
2、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
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管控要求,尽蜇减少人为扰动,除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防洪防护等安全工程和生态廊道建设、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修复工程外,原则上不安排人工工程。
3、一般生态空问。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控要求,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鼓励探索陆域、海域复合利用,发挥生态空间的生态农业、生态牧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
按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的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涉及乡村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结合村庄整治、工矿废弃地治理,维护农田原有生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将耕地、林地、草地整治与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相结合,打造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草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系统复合格局。涉及城镇空间的保护修复,结合“城市双修”、“海绵城市”建设,依托现有山水脉络,保护现有生态廊递,完善基础设施,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治理内涝;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系统综合考虑城市自然系统分布与渗水的关系,注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排涝系统的关系;打通城市内部的水系、绿地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