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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各地可结合实际,完善和细化省级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单元,确定协调引导要求,明确管控导向。
按照陆海统筹、保护优先原则,沿海县(市、区)要统筹确定一个主体功能定位。
2、生态空间
依据重要生态系统识别结果,维持自然地貌特征,改善陆海生态系统、流域水系网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连通性,明确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确定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为珍稀动植物保留栖息地和迁徙廊道;合理预留基础设施廊道。
优先保护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的生态空间,明确省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布局、规模和名录。
3、农业空间
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以水平衡为前提,优先保护平原地区水土光热条件好、质量等级高、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实施“小块并大块"'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在山地丘陵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
综合考虑不同种植结构水资源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明确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等农产品主产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空间布局。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要求,提出优化乡村居民点布局的总体要求,实施差别化国土空间利用政策;可对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作出指标控制要求。
4、城镇空间
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结合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产业发展、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职能分工,提出城市群、都市圈、城镇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的空间格局,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城镇人口规模300万以下、300-500万、500-1000万、1000-2000万、2000万以上等层级,分别确定城镇空间发展策略,促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将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至各市(地、州、盟)。针对不同规模等级城镇提出基本公共服务配置要求,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重要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强产城融合,完善产业集群布局,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5、网络化空间组织
以重要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要素为基础、以区域综合交通和基础设施网络为骨架、以重点城镇和综合交通枢纽为节点,加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的有机互动,实现人口、资源、经济等要素优化配置,促进形成省域国土空间网络化。
6、统筹三条控制线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等工作,陆海统筹,确定省域三条控制线的总体格局和重点区域,明确市县划定任务,提出管控要求,将三条控制线的成果在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地。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解决划定矛盾,做到边界不交叉、空间不重叠、功能不冲突。各类线性基础设施应尽量并线、预留廊道,做好与三条控制线的协调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