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城市既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大规模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仅适合在特定场合建设和满足特定目的运营,以发挥其调节交通需求的作用。从“规范”的定义来看,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外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包括独立占地和由建筑物代建不独立占地两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也可以面向公众服务,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共属性的强弱。相比于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的公共属性更强,一是使用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但仅凭这一点不足以区分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二是运营管理方是政府或其代表,追求目标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类似于路边停车管理和动态道路拥堵收费政策。
公共停车场作为配建停车场的补充,不仅体现在数量上,更体现在用途上,应有助于交通需求管理目标的实现。可将公共停车场定位为类似于加油(气)站和充电站(桩)的城市基础设施。为尽快落地见效,不应该将促进公共停车场落地实施的着眼点仅集中在建设环节,可考虑借鉴政府保障房的作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是直接去建设,甚至不是直接去管理),多种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服务的供应,运营管理方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担起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责任,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共停车场面向公众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