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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护等级 重要性 常住人口
(万人)当量经济规模
(万人)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Ⅰ 特别重要 ≥150 ≥300 ≥200 Ⅱ 重要 <150,≥50 <300,≥100 200~100 Ⅲ 比较重要 <50,≥20 <100,≥40 100~50 Ⅳ 一般 <20 <40 50~20 注:当量经济规模为城市防护区人均GDP指数与人口的乘积,人均GDP指数为城市防护区人均GDP与同期全国人均GDP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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