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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保护修复重点行动指南是什么?

设计师编制审批 2020-08-28 08:41:002136 举报


  • 行动1: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

    ——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依据相关基础性调查及科学评估成果,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规定报批。

    行动2: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

    ——调整优化和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要求,各地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的要求,完成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并推进新建一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其中,在红树林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中,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

    ——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全部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

    行动3: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

    ——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贯彻《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加快制定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继续落实《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明确红树林保护修复的区域布局、建设任务、重点内容。

    ——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任务。各地负责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和项目,落实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

    行动4: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科学营造红树林。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在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清退的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坚持宜林尽林,优先选用本地红树物种,扩大红树林面积。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9050公顷。其中,广东5500公顷、海南2000公顷、广西1000公顷、福建350公顷、浙江200公顷。

    ——修复现有红树林。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特别是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9750公顷。其中,广东2500公顷、广西3500公顷、海南3200公顷、福建550公顷。

    ——保护珍稀濒危红树物种。开展珍稀濒危红树植物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对红榄李、海南海桑和卵叶海桑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性保护修复,扩大珍稀濒危红树物种面积。

    ——加强后期管护。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防控有害生物。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外来有害生物、本土有害生物的调查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对互花米草、薇甘菊、广州小斑螟、柚木驼蛾、鱼藤、藤壶等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控制,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

    ——保障红树林种苗供应。开展红树林种苗基地摸底调查,加强现有红树林种苗基地建设,新建一批红树林种苗基地,提高红树林种苗供给能力。

    行动5:强化红树林科技支撑

    ——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科技攻关。开展红树林品种选育、引种实验、栽培抚育、病虫害防治、珍稀物种保护、有害物种防控、结构单一人工林与退化次生林提质改造、红树林减灾功能等重要课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现有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

    ——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红树林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健全红树林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

    行动6: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

    ——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完善现有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网络,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利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的动态变化。

    ——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长期监测与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

    行动7: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立法。积极推动红树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在《湿地保护法》制定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中,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

    ——完善地方红树林保护修复制度。各地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健全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各地落实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规定,明确对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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