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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土地人法规政策 2020-08-27 09:29:001874 举报


  •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继。

    3、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继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裂判定危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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