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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之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设计师法规政策 2020-08-23 17:30:001933 举报



  • 新《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土地征收补偿需要考虑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的收益、供求、区位和社会经济水平等综合确定,不同用途土地的收益差别很大,因此,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区分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时增列了社保费用。因此,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所在区域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费用+社保费用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按照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评估价格及地上附着物重置价给予补偿安置;

    3.征收农民宅基地应当尊重农民意愿,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及补偿建房费用,提供安置房,或者按照被征收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同时提供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

    4.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可按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安置;

    5.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包括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履行收回程序,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地上附着物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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