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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总规中涉及的安全底线、空间结构等方面内容,应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或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同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市级总规中强制性内容应包括:
(1)约束性指标落实及分解情况,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水总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
(2)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自然保护地体系;
(3)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线等重要控制线;
(4)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 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
(5)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6)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7)中心城区范围内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