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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注重城乡融合、产城 融合,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改善空间连通性和可达性,促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
(1)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划分规划分区(参考附录 B)。其中,中心城区和沿海城市的海洋发展区应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
(2)落实上位规划指标,以盘活存量为重点明确用途结构优化方向,确定全域主要用地用海的规模和比例,制定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见附录表 D.2)。提出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措施。
(3)确定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制定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见附录表 D.3)。提出不同规划分区的用地结构优化导向,鼓励土地混合使用。
(4)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人、城、产、交通一体化发展,融合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的关系,保障发展实体经济的产业空间,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引导发展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5)提高空间连通性和交通可达性,明确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目标与分区策略,确定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完善物流运输系统布局,增强区域、市域、城乡之间的交通网络服 务能力。
(6)坚持公交引导城市发展,提出与城市功能布局相融合的公共交通体系与设施布局。优化公交枢纽和站点(含轨道交通)布局与集约用地要求,提高站点覆盖率,鼓励站点 周边地区土地混合使用,引导形成综合服务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