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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首先要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或因依法认定的灾毁等原因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开展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原则上要求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补划数量、质量与占用或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占用或减少城市周边范围内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
其次,要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论证。按照中央4号文件要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认定的灾毁等原因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