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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更新(village renewal)
1954年,德国在《土地整理法》中正式提出村庄更新的概念,将乡村建设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作为村庄更新的重要任务。背景是由于人口和就业向城市的集中而导致乡村“空心化”严重,村庄衰落。
德国村庄更新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每一步决策都以“村落风貌”本身为立足点,有广大村民参与。这个过程决定了每个村落的更新过程具有强烈的自省和批判意识。一般来说,一个村庄的更新需要10-15年时间。在村落更新中,除了居民和政府两大力量外,建筑师在每个村落更新项目启动伊始便参与其中,对村落的历史状况、现存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建议。2014 年,德国实行乡村“再振兴”计划,分为四大板块:面向未来的创新战略样本、乡村提升项目、“活力村庄“和“我们的村庄有未来”。其目标是让农村成为有吸引力、生活宜居、活力充沛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