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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国土空间规划:
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
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三、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1、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规划
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2、其他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和程序要求(一般为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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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市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后 由省人民政府交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