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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开展实地指界?可采取哪些便利方式?

设计师法规政策 2020-07-29 15:05:001642 举报


  • 不一定。对界址清楚、已经登记过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办理房地一体登记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应沿用原宗地地籍调查成果,无需开展实地指界工作。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时有精确界址点坐标的,无需开展实地指界工作。办理首次登记时,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中界址不明确、实地界址有变化或者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应当开展实地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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