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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
1 ▲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
1 ▲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
1 ▲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 在国家确定的一、 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