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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以及本居住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2 当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
3 当周界为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时,居住区用地边界应算至道路红线或其防护绿地边界。快速路或高速路及其防护绿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4 当周界为城市干路或支路时,各级生活圈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道路中心线。
5 居住街坊用地范围应算至周界道路红线,且不含城市道路。
6 当与其他用地相邻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
7 当住宅用地与配套设施(不含便民服务设施)用地混合时,其用地面积应按住宅和配套设施的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分摊计算,并应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