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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道路交通规划怎么划分?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土地人编制审批 2020-07-27 05:54:002951 举报



  •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风景区道路交通规划,应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应进行各类交通流量和设施的调查、分析、预测,提出各类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外交通应快速便捷,宜布置于风景区以外或边缘地区。

    2 内部交通应方便可靠,适合风景区特点,并形成合理的网络系统。

    3 对内部机动交通的方式、线路走向、场站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均应提出明确有效的控制要求和措施。

    4 严格限制客运索道及其他特殊交通设施建设,难以避免时应优先布置在地形坡度过大、景观不敏感的区域。


    风景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选线,同所处景观环境相结合。

    2 应合理组织风景游赏,有利于引导和疏散游人。

    3 应避让景观与生态敏感地段,难以避让的应采取有效防护、遮蔽等措施。

    4 道路等级应适应所处的地貌与景观环境;局部路段受到景观环境限制时可降低其等级,以减少对景观环境的破坏。

    5 应避免深挖高填,道路边坡的砌筑面高度和劈山创面高度均不得大于道路宽度,并应对边坡和山体创面提出修复和景观补救措施。

    6 应避开易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

    7 当道路穿越动物迁徙廊道时,应设置动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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