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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植物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提高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
2 应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改善风景区的生态和环境。
3 应利用和营造类型丰富的植物景观或景点,突出特色植物景观,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览活动。
4 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闭度、植物结构、季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义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5 植物景观分布应同其他内容的规划分区相互协调;在旅游服务设施和居民社会用地范围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绿地率或高覆盖率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