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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保护培育规划应符合下列生态原则:
1 应制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行为,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应分析游览时间、空间范围、游人容量、项目内容、利用强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性规定或控制性指标。
2 应维护原生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严控外来入侵物种,保护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自然生境;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维护生物与景观多样性。
3 应提高自然环境的恢复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或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