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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总人口容量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人口、当地居民三类人口容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风景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50人/km2时,宜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2 当风景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3 居民容量应根据淡水、用地、相关设施、生态环境等重要要素的容量分析确定。
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口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人口、当地居民三类人口。
2 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
3 服务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和日常活动在风景区内的间接服务人口。
4 居民人口应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
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
2 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
3 应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管理与效益。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口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人口、当地居民三类人口。
2 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
3 服务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和日常活动在风景区内的间接服务人口。
4 居民人口应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
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
2 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
3 应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管理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