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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土空间规划
基本定位:
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结合本市实际,落实国家级、省级的战略要求,发挥空间引导功能和承上启下的控制作用,注重保护和发展的底线划定及公共资源的配置安排,重点突出市域中心城市的空间规划,合理确定中心城市的规模、范围和结构。
重点内容:
1)落实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提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战略指引。
2)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间格局。
3)确定市域总体空间结构、城镇体系结构,明确中心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市级城镇开发边界和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
4)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的规模和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
5)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和轨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统筹安排重大资源、能源、水利、交通等关键性空间要素。
6)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城市更新、社区生活圈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
7)在总体规划中提出分阶段规划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下位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从全域到功能区、社区、地块,从总体规划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从地级市、县(县级市、区)到乡(镇)的规划传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