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功能规划分区中的公用设施集中区的定义是什么?主要构成、主要管控要求、主要国土地用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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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集中区,指以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大型公用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1)主要构成
公用设施集中区是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占地规模较大的以公用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明确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与布局,并与周边功能区保持良好的防护隔离。
(2)主要管控要求
公用设施集中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管控”的方式进行管理。公用设施集中区应结合水、电、能源、环卫、消防、防洪等各类公用设施的专项规划,安排好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水厂、燃气门站、防洪枢纽等大型公用设施的选址落位, 区内应保障一定比例以上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在保障主要功能导向的前提下,可准入防护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同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划定公用设施集中区时,应明确提出下位详细规划可准入的土地用途、各类用地的规模指标;对该分区周围的防护隔离提出控制要求,尽可能降低水、大气、噪音等对城市居住、公共环境的干扰。
(3)主要国土用途
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防洪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为主,适当兼容防护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