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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1)主要构成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是为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划定的需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该分区是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形成的区域。
(2)总体管控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为实施国家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及军事用地, 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的,原则上分区不做调整。
(3)主要国土用途
耕地、其他农用地及其配套农业生产服务设施、村庄等用地。